設立分公司的話,如果總公司出現債務問題,分公司需要承擔嗎?
所屬欄目:深圳公司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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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17-09-25 09:15
如果注冊分公司,那么公司法中是這么規(guī)定的,總公司如果出現債務問題,分公司需要承擔嗎?我們一起來看看《公司法》中是怎么規(guī)定的。
1、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股份被另一公司持有或通過協議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實際控制的公司。雖然子公司受母公司的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獨立企業(yè)。它有自己的名稱和章程,并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業(yè)務活動,其財產與母公司的財產彼此獨立,對各自的債務各自負責,互不連帶。
2、子公司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子公司在經濟上受母公司的支配與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子公司的獨立性主要表現在:擁有獨立的名稱和公司章程;具有獨立的組織機構;擁有獨立的財產,能夠自負盈虧,獨立核算;以自己的名義進行各類民事經濟活動;獨立承擔公司行為所帶來的一切后果與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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